北京某地板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有关业务如下:(1)内销自产实木地板包括:销售A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20万元;销售B型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销售额304万元;销售竹地板不含税销售额71.18万元。(2)从某农场采购原木,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0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购货过程中发生不含税运输费用2万元;从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8万元,其中职工浴室使用10%。支付的运费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境外成交价为258万元,到达报关地前的运保费为35万元,从海关报关地点运输到公司所在地,支付运费28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4)将A型实木地板奖励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账面成本为18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24万元;厂部自用A型实木地板一批,账面成本为5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8万元。(5)将进口实木地板的80%全部用于连续加工高档实木漆饰地板,加工的地板直接发给外地的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90万元。(6)10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均为1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报并通过认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11月份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万元。
(1)进口实木地板应纳进口关税=(258+35)×10%=29.30(万元)应纳进口消费税=(258+35+29.30)÷(1-5%)×5%=16.96(万元)应纳进口增值税=(258+35+29.30)÷(1-5%)×17%=57.67(万元)进口环节税金合计=29.30+16.96+57.67=103.93(万元)(2)内销环节销项税额=(320+304+71.18+24+8+490)×17%=206.92(万元)(3)内销环节的消费税=(320+304+24+8+490)×5%=57.30(万元)可抵扣已纳消费税=16.96×80%=13.57(万元)本期应纳消费税=57.30-13.57=43.73(万元)(4)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3%+2×11%+18×90%+57.67+10=97.09(万元)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6.92-97.09=109,83(万元)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