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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55%,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甲公司能对丙公司实施控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乙公司对丙公司能实施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