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30万元,相关事项如下:
(1)根据以往年度审计结果,甲公司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以及生产与存货)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A注册会计师决定在2016年度审计中将继续采用综合性审计方案。
(2)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审计项目组成员就拟利用信息的准确性获取了审计证据。
(3)甲公司2016年度无形资产为880万元,A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拟仅实施控制测试。
(4)甲公司2016年度多次向银行和其他企业抵押借款。为应对与财务报表披露的完整性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决定扩大对实物资产的检查范围。
(5)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6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错报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A注册会计师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要求:针对事项(1)至(6),简要说明A注册会计师或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依据以往的审计经验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而要根据本年度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并考虑控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出现其他因素使信赖控制不再适当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继续选用综合性方案。
(2)不恰当,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3)不恰当,针对重大类别的交易仅实施控制测试不够,应针对重大类别的交易实施实质性程序。
(4)不恰当。为应对抵押借款披露的完整性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对借款协议、契约的检查程序。检查实物资产与审计目标无关。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2016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恰当。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