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观点和做法如下:
(1)分析程序可以用于实质性程序,但是需要结合细节测试使用,分析程序单独使用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相对于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因此证明力相对较弱。
(3)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所以不准备再用分析程序评估风险。
(4)利用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并结合甲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年进行比较,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5)总体复核阶段实施分析程序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比实质性分析程序更加详细和具体。
要求:针对上述情况,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1)不正确。在某些审计领域,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低且数据之间具有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正确。
(3)不正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阶段必须使用分析程序,这是审计准则的强制规定。
(4)正确。
(5)不正确。总体复核阶段的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但是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