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A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观点如下:
(1)在归整审计档案时,注册会计师删除了关于存货减值准备审计工作底稿的初稿。
(2)甲公司的风险投资部经理H虽然没有审计实务经验,但是了解与甲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A注册会计师认为H属于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3)为了明确责任,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者和复核者都应在工作底稿上签名并注明日期。A注册会计师认为,如果审计工作底稿数量特别大、性质多,编制者和复核者可以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4)如果针对甲公司在2016年度承接了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同时也承接了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如果两项业务报告日不同,应于较晚的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5)A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工作底稿除了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之外,还包括管理建议书和业务约定书等,但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甲公司的会计记录。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需要具有审计实务经验,并且要对审计过程以及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合理的了解。
(3)不恰当。为明确责任,通常需要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编制者和复核者的姓名及日期。如果若干页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同一性质的具体审计程序或事项,并且编制在同一个索引号中,此时可以仅在第一页上记录编制者和复核者的姓名及日期。
(4)不恰当。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5)恰当。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