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2 000万股收购B公司股权,此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于2×17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17年4月经A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7年5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17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2×17年12月30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7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7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A上市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2×17年12月31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A公司本次交易的合并日是否应该确定为2×17年12月31日?
该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17年12月31日,该项交易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审批,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7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7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说明A公司已经开始对B公司实施控制。
虽然有关财产权属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但由于权属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合并日可以判断为2×17年12月31日。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