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春节期间为进行促销,该商场规定购物每满200元积10分(每1积分的公允价值为1元),不足2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使用。某顾客购买了售价为5850元(含增值税额850元)、成本为4000元的服装,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限内兑换全部积分。则因该顾客购物,商场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取整数)=5850/200×10×1=290(万元),因该顾客购物,商场应确认的收入=5000-290=4710(万元)。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