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的成立符合强行法规则。本题中甲、乙两国签订条约的目的是对他国使用武力和进行种族灭绝,一旦实施,就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则,又涉嫌构成种族灭绝的国际罪行,因此该条约与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因而无效。所以AB所述不正确。一国国家行为的不法性,可因相关权利国的同意而排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排除要以致害国的行为不违反强行法为限,因此C错误。根据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提供领土的行为也涉嫌构成侵略,因此,甲国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法行为。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