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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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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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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答题 1分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天),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10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开工日期推迟5天。理由是:已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未通过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安全验收,需要更换丰要支撑部件。事件2: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6-1。表6-1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图1}</P>

<P>事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8万元,L工作拖延9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问题】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说明理由。2.指出图6-1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万元?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多少天?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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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事件l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开工申请。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案例是在开工日前IO天提出。甲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申请,施工单位施工机械不能进场。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5天开工申请。但由于是施工单位自身责任,相应工期不予顺延。2.关键线路:①→②→③→⑥→⑦→⑨→⑩(或A→B→F→I→K→M);总工期115天。3.施工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K和工作F的工作时间5天和2天,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理由:工作K赶工费率最低,首先压缩它,它可以压缩10天,那么直接压缩7天,结果改变了关键线路,关键线路变成了A→B→F→J→M,即将关键工作J、K变成了非关键工作,故此方案行不通;改压缩K工作6天,F工作1天(因为F的赶工费率第二小),结果关键线路仍为A→B→F→J→M,故此方案行不通;改压缩K工作5天,F工作2天,此时有两条关键线路包括原来的初始关键线路,所以此时满足条件,计算总工期刚好为115天,即达到目的。最小赶工费为:5*1.0+2*1.2=7.4(万元)。调整后L工作经计算可得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均为10天。4.费用补偿批准,因为是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故监理单位应批准承包商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L工作拖后的工期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10天。故不应补偿工期。</P>

<P>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有关延期开工的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在关键线路法(CPM)中,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称为该线路的总持续时间。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优化。所谓工期优化,是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满足要求工期时,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标的过程。网络计划工期优化的基本方法是在不改变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之间逻辑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达到优化目标。在工期优化过程中,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此外,当工期优化过程中出现多条关键线路时,必须将各条关键线路的总持续时间压缩相同数值;否则,不能有效地缩短工期。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可按下列步骤进行:(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选择压缩对象时宜在关键工作中考虑下列因素: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②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③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6)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造成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无论其是否处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1只有当所延长的时间超过其相应的总时差而影响到工期时,才能批准工程延期。如果延期事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并未超过总时差时,即使符合批准为工程延期的合同条件,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费用赔偿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2 问答题 1分

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为24000m<sup>3</sup>,综合单价为45元/m<sup>3</sup>,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2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结算条款如下:(l)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完成后可进行结算;(2)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范围10%以内时执行原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外的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3)发生工程量增减时,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按投标清单计价表中的费用比例计算;(4)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补偿为50元/工日,设备闲置补偿为200元/台班。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认为基础工程远离市中心且施工危险性小,要求施T单位减少合同价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事件2:原有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尚未开始下道工序时,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基础工程以满足上部结构调整的需要。经设计变更,新增土方开挖工程量4000m<sup>3</sup>,开挖条件和要求与原设计完全相同。施工单位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完成了新增基础的土方开挖工程。事件3:由于事件2的影响,造成施工单位部分专业工种人员窝工3000工日,设备闲置200台班。人员窝工与设备闲置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确认后,施工单位提交了人员窝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及施工管理费增加的索赔报告。【问题】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事件2中,新增基础土方开挖工程的工程费用是多少?写出分析计算过程。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是多少?(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0%)3.逐项指出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索赔费用是多少?4.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纳入结算的费用项目有哪些?结算的费用是多少?(涉及金额的,以万元为单位,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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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建设单位要求不舍理。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国家、省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价项目。2.(1)增加土方分部分项工程费=(4000-24000*10%)*45*0.9+24000*10%*45=172800(元)=17.28(万元):(2)增加土方措施费、规费、税金合计=17.28*2094=3.456(万元);(3)变更增加合同工程款=17.28+3.456=20.736(万元)。3.因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单位人员窝工费及机械台班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合理费用。窝工补偿费=3000*50=150000(元)=15(万元);闲置机械补偿费=200*200=40000(元)=4(万元);管理费不予批准,它包含在增加土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对应的设计变更增加补偿工程结算价款=15+4=19(万元)o4.土方计入结算的工程款有:(1)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4000*45=1080000(元)=108(万元);(2)工程量清单中土方措施费、规费、税金20万元;(3)设计变更增加土方合同工程款20.736万元;(4)设计变更补偿费用19万元。实际土方结算价=(1)+(2)+(3)+(4)=167.736(万元)。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中标的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设计变更造成的施工单位索赔费用。由于变更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并对设计进行变更,所以,导致施工单位人员窝工费及机械台班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合理费用。企业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发生的企业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能不予计算。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纳入结算的费用项目及计算。

3 问答题 1分

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甲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5项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4)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问题】1.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并说明理由。2.分别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和甲安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事件3中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分别应由谁承担?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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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1)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能采纳。理由: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3)不能采纳。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可以采纳。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2.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理由:招标人不得直接为施工总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甲安装单位的不妥之处: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理由:甲安装单位是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除外。(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理由:此费用属于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理由:材料检验费用由采购供货方承担。(4)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理由: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理由:此费用包括在安装工程费中。4.(1)不妥之处: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理由: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不妥之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理由: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有关招投标资质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分包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工程价款结算时的各种费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问答题 1分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后,在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并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会议结束时,建设单位代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事件2:基础工程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已隐蔽,但总监理工程师怀疑隐蔽的部位有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将其剥离后重新检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事件3: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大跨度屋盖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随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为赶工期,施工单位未停工整改仍继续施工。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发出的当天,屋盖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坍塌,造成人员伤伤亡。事件5: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选定甲分包单位承担装饰工程施工,并签订了分包合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甲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为了不影响工期,甲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问题】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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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1)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代。(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代表。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核准,方能报送建设单位。(3)不妥之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仅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正确做法: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内容包括:①介绍驻现场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②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③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会议纪要。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但是,如果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1)不妥之处: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正确做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质量缺陷的补救处理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不按照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未按指令停止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下达了《工程暂停令》,通知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未停工整改也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5.不妥之处:监理机构受理甲分包单位支付申请,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理由: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不得与分包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发包人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3)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质量控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的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本案例第5题主要考查分包规定及工程款支付。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为准确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5 问答题 1分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举报,立刻指令施工总包单位暂停施工。经检测鉴定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抽样检验及混凝土实体质量抽芯检测,质量符合要求。为此,施工总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暂停施工后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申请。事件2:施工总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将装饰工程分包给甲装饰分包单位。在装饰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部分区域的装饰工程由乙装饰分包单位施工。经查实,施工总包单位为按时完工,擅自将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乙装饰分包单位。事件3:室内空调管道安装工程隐蔽前,施工总包单位进行了自检,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按程序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前6小时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因故不能到场验收,施工总包单位自行组织了验收,并将验收记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随后进行工程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以“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为由下达了《工程暂停令》。事件4: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为使用方便,直接委托甲装饰分包单位对地下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在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在地下室承重结构墙上开设了两个1800mm*2000mm的门洞,造成一层楼面有多处裂缝,且地下室有严重渗水。【问题】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分别说明理由。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3.事件3中,施工总包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4.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甲装饰分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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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规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受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2.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1)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相应装修工程施工,并向业主报告。(2)要求施工总包方提供乙装饰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如符合要求准许继续施工,否则责令退场:(3)对已做装修部位的工程质量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处理。(4)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由施工总包方承担。(5)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施工总包方申请,总监审核并下达《工程复工令》。(6)将处理结果向业主报告。3.施工总包单位的做法是妥当的。理由:施工总包单位进行了自检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按程序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工程师未能在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当。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前6小时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因故不能到场验收不符合规定,如果项目监理机构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4.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在没有设计图纸下,不能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施工;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工程保修期”已不属于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不在监理人的责任期,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施工总包单位不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甲装饰分包单位对地下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属重新签订的地下室装饰合同,与原先的总承包单位没有关系。甲装饰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甲装饰分包单位对其施工的施工质量负责。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中介。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0.3条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施工总包单位擅自分包的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保证分包单位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控制,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中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厉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合同终止。

6 问答题 1分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部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审核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2)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争议和工程索赔。

事件2: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业绩及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时发现,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材料不全,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事件3:深基坑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查该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后,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在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该方案过程中就组织队伍进场施工,并安排质量员兼任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事件4:项目监理机构在整理归档监理文件资料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将需要归档的监理文件直接移交本监理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问题】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对工作安排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提交哪些材料?

3.事件3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4.事件4中,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文件归档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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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1)不妥之处: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审核监理实施细则。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不妥之处: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不妥之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争议和工程索赔。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2.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提交: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查该深基坑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后,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正确做法: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不妥之处:在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方案过程中就组织队伍进场施工。正确做法:在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该方案过程中不得进场施工,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之处:安排质量员兼任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正确做法: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

4.(1)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资料。正确做法: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文件资料,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把监理文档直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正确做法:项目管理机构向监理单位移交归档,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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