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2018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真题(11月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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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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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本题解析:
知识点: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甲将电脑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也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因为甲发给丙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丙应向( )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解析:
知识点: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题中,丙和乙签订了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向乙追究违约责任。
在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时,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是( )。
本题解析:
知识点: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撤销权行使的主观要件: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处分财产的行为可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A项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房产”、B项中“放弃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D项中“将其自有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其他同行”,均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关于合同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知识点: 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合同义务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
关于免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可见,债务的免除可以是部分免除或者是全部免除,而引起合同关系终止原因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予以免除的情况,即因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B项,免除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5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企业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本题解析:
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题中,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的要约后,乙企业的承诺信件于5月8日到达甲商场时承诺生效。
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本题解析:
知识点: 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抵押财产都是不动产,对于这些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关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知识点: 物权概述;
AC两项,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而不是行为;B项,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D项,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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