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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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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的甲某在B市的乙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委托该公司代其进行期货买卖。2015年8月1日,甲某下单买进玉米期货50手。由于玉米价位不断下跌,同年9月15日已亏损50万元。同日乙期货公司通知甲某追加保证金,但甲某没有缴纳,于是乙期货公司强制平仓,并要求甲某承担账款,保证金无法补足的17万元损失,甲某和乙期货公司协商未果,此时,乙期货公司可以向( )起诉。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所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七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或者约定最低余额,未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依法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
本题解析: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或者约定最低余额的,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非结算会员未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有权对该非结算会员的持仓强行平仓。
2015年王某在甲期货公司营业部开户并存入5000万元准备进行期货交易。由于某些原因王某一直没有交易,营业部经理李某擅自利用这些资金以自己名义买进了多手期货合约。在该案例中,李某应受到的惩罚有( )。
本题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某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000万元,甲公司出资460万元,为其第五大股东。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约定将其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抵交欠款,期货公司其他股东未持异议,双方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该股权在转让之前,不具有表决权、分红权。
某期货公司在执行客户张某的交易指令时,以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100万元。张某在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期货公司返还100万元,结果被该期货公司拒绝。因此,张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超出客户指令价位的范围,将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令价格买入后的差价利益占为己有的,客户要求期货公司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货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是A期货公司的客户,经常委托小李下单。某日,甲要出差一个月,临走时委托小李将其9月份的合约在下跌10%时卖出,并和小李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甲出差后,行情不跌反涨,小李判断一轮上涨行情已经开始,于是又帮甲买入了10手9月份合约。不料,买入后该合约一直下跌,小李只好按市价卖出止损,但还是亏损了5万元。甲从外地出差回来,不承认亏损,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小张于2015年5月开始担任甲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同年9月,小张发现该期货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风险隐患,于是小张依法对其进行质询和调查,但是该期货公司认为这是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小张不宜进一步调查,小张盛怒之下遂提出辞职。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甲期货公司的做法( )
本题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26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李某发现近段时间期货交易行情很好,于是找到其在期货公司(非国有)工作的朋友王某,给其5万元钱的“劳务费”,让他帮忙寻找点“有用信息”。王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向李某提供内幕信息,李某从中获利10万余元,另外,据调查,王某还曾于2012年5月份帮助某走私集团顺利通过期货交易将走私所得转移出去,并从中获得20万元好处费。王某帮助某走私集团通过期货交易转移走私款的行为属于( )。
本题解析:
由于王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不构成走私罪;王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王某并没有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公款据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王某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试卷分类:期货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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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期货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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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期货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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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期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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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期货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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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期货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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