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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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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巷道锚喷支护的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考点】巷道锚喷支护的相关规定【解析】锚喷支护是锚杆支护和喷射混凝土支护,必要时还加设金属网进行联合支护的合称。根据《锚杆喷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喷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混凝土的1d期龄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喷射混凝土的支护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应超过200mm。答案A不符合巷道喷锚支护的要求,其余选项均符合要求。
关于立井安全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考点】立井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解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采用普通法凿井时,立井的永久支护或临时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m;采用滑模施工或伞钻打眼时,其间距不得大于4m,但必须制定防止片帮措施,报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答案A错误。冻结法凿井时,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井筒内。水文观察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冻结法立井施工,其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进入稳定的基岩5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答案B错误。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答案D错误。故应选择答案C。
根据《矿山安全法》,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个独立、能行人且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本题解析:
【考点】《矿山安全法》中关于矿井安全出口的规定【解析】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十条,每个矿井必须有2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故应选择答案B。
对于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合理的安全生产要求是()。
本题解析:
【考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矿山安全保障内容的规定【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基本要求,如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矿山地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矿井有防灭火设施和器材。因此,答案应选A。
关于矿井巷道通风工作,正确的做法是()。
本题解析:
【考点】矿井巷道通风工作的要点和做法【解析】通风工作的重要要求(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工作。(2)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3)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6)岩石巷道掘进时,较长的独头巷道不宜采用压入式通风机。混合式通风适用于沼气涌出量很低的独头长巷道通风,或者断面较大而且通风要求较高的巷道。设备布置时要注意,压入式通风机的吸风口与抽出风筒吸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以防造成循环风流。综上所述,答案D为正确做法。
下列事项中,不能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理由的是()。
本题解析:
【考点】施工索赔的原因分析【解析】矿业工程施工中,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包括:(1)业主违约,证件不足,手续不全。项目缺少采矿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证件,不让进场或施工半途被勒令停工。没有办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手续没有协调好周围居民关系,进场或施工受到周围居民干扰影响。(2)施工准备不足。技术准备不足,施工图纸不能及时提供,延误施工。施工场地未实现“四通一平”,拖延工程进展。未获得必要的地质或水文资料,井筒检查孔未完成。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3)业主不当行为。业主利益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干预,使承包商发生施工困难,延误交工。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对承包商进行不合理干预,造成承包商损失。(4)设计变更。因为地质条件或业主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工作量和工期的增减。例如,业主甚至可以因为地质储量不足的原因,改大型矿井为较小型的矿井。(5)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改变。由于地质条件或工程水文条件变化,超出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范围,需要对原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改变。此外还有施工难度或施工复杂性增加。(6)加快施工。矿业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加快施工的要求。有两种加快施工进度的情况:一种是工程师的“赶工”指令;一种是因为可原谅延误但未得到(同意)工期补偿时承包商的“赶工”。由于这两种“赶工”都是正当的行为,因此,为赶工而增加的投入应予以补偿。(7)隐蔽工程检查。矿业工程施工的许多工作过程是从揭开岩土地层开始,以覆盖构筑物(或构筑在岩土地层中)结束,于是构筑物的主体被隐蔽在背后,即为隐蔽工程。当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或有其他情况时,会引起对隐蔽工程质量的重新检查问题。如果重新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是合格的,则承包商可以对此进行索赔的。(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损失索赔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损失的处理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一般当风险超过合同约定的程度,可以列入不可抗力的损失处理范畴,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材料价格或工资的大幅度上涨,以及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影响。答案C施工设备未能按时到位属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利,不能进行索赔。
下列井筒质量检查的做法与结果,不满足相关规程要求的是()。
本题解析:
【考点】立井井筒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主要内容【解析】立井井筒现浇混凝土井壁的施工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井壁外观及厚度的检查、井壁混凝土强度的检查两个方面。对于现浇混凝土井壁,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故A选项说法满足相关规程要求。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取其平均值,故B选项说法满足相关规程要求。(普通法施工)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即144m3/d,故D选项说法满足相关规程要求。C选项说法不满足相关规程要求,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
施工单位发现井筒施工的质量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
本题解析:
【考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解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预期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当施工单位自己发现发生质量事故时,要立即停止有关部位施工,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质量事故的报告。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答案A立即进行该部分的后续隐蔽工作,显然不正确;答案C事故的处理方法不应由建设单位提出,该选项错误;答案D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性质应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参加研究确定,不应由监理工程师独立确定,故错误。答案应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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