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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项严禁保护接地?( )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2.3.4条规定,下列部分严禁保护接地:①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②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③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④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