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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观点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的有关规定?( )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第2.5.1条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②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根据第3.1.5条规定,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应采取的防止爆炸的措施之一是:在工程设计中应先取下列消除或减少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产生和积聚的措施之一是:提高自动化水平,可采用必要的安全联锁。
根据第4.3.8条规定,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的要求之一是: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说明】最新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第5.1.1条规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不细分气体环境还是粉尘环境,均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