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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中,下列哪些项表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4.1条规定,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根据第7.4.2条规定,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根据第7.4.6条规定,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该为穿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根据第7.4.10条规定,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采取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的平时设备的电缆,应在临战转换期限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