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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保护,下列哪项描述是错误的?( )
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2.3.1和2.3.2条条规定,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同步电动机尚应装设失步保护。
根据第2.3.3条规定,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①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安,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时;②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根据第2.3.7条第2款规定,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根据第2.3.12条第3款规定,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断电后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按照工艺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