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
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宜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 )。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附录B第B.0.1条第5条,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7),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