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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照度标准值,下列表述哪些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
A项,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5.5.3条规定,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医院手术室应维持正常照明的30%照度;②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B项,根据第5.5.2条规定第3款,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度值的10%。
C项,第5.5.4条规定,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②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③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④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D项,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5.5条规定,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不低于5lx;②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③备用照明的照度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收、发信机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电站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通道、配电室等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满足最低工作需要的照度值;④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见题解表)。
题解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体积浓度、O2体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