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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网络层的配置时,下列哪项是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8.4.7条规定,控制网络层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宜采用总线拓扑结构,也可采用环形、星形拓扑结构,用双绞线作为传输介质;②控制网络层可包括并行工作的多条通信总线,每条通信总线可通过网络通信接口与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连接,也可通过管理网络层服务器的RS232通信接口或内置通信网卡直接与服务器相连;③当控制器(分站)采用以太网通信接口与管理网络层处于同一通信级别时,可采用交换式集线器连接,与中央管理工作站进行通信;④控制器(分站)之间通信,应为对等式(peer to peer)直接数据通信;⑤控制器(分站)可与现场网络层的智能现场仪表和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进行通信;⑥当控制器(分站)采用分布式智能输入、输出模块时,可以用软件配置的方法,把各个输入、输出点分配到不同的控制器(分站)中进行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