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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关于引下线的要求,下列哪项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4.3条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