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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哪个场所应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电缆?(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第3.4.1-3条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应选用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无卤外护层,不应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第3.4.1-5条规定,除年最低温度在-15℃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等低烟、无卤材料外,其他可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第3.4.4-5条规定,60℃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缆。第3.4.6条规定,放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的聚氯乙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外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