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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是( )。
提示:《行政许可法》第8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 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 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 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