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推力计算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规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安全系数宜取(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6.4.3条规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滑坡推力计算安全系数宜取1.25,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取1.15,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0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 30—2004)规定对滑体稳定性验算时,抗滑安全系数宜采用1.15~1.20;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 1.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