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场地位于7度烈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建筑物采用筏形基础,埋深为3m,场地为砂土场地,地下水位为4.0m,在5.0m、10.0m、 16.0m处的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分别为7、12、18,如在筏形基础下采用混凝土预制桩基础,桩截面尺寸为400mm×400mm,桩长为17m,桩间距为1.6m,正方形布桩,桩数为16×32根,打桩后可能发生液化的点有( )个。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一2001)第4.4.3条计算
ρ=0.4~2/1.6~2=0.0625
N1(5)=7+100×0.0625×(1-e~-0.3×7)=12.5
N1(10)=12+100×0.0625×(1-e~-0.3×12)=18.1
N1(16)=18+100×0.0625×(1-e~-0.3×18)=24.2
三个标准贯入点中打桩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均大于临界标准贯入锤击数,液化点个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