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内容、方法与时限
1.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报告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首次报告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和性质的初步判定、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态势评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进程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诊断、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进程报告应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告的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附件信息要求全面,报告应分析其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应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上报。
2.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3.报告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一般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可通过《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上直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卡等方式逐级报告。县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h内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在2h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的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对重大、紧急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h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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