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列哪些情形驾驶员不得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 )。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在乘车过程中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要求的;(二)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无陪同(监护)人员的;(三)未经驾驶员同意携带宠物的,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五)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六)损坏、污损车辆或者营运设施的;(七)使用预约方式召车,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等候乘车的;(八)取消预约未及时告知相关预约服务平台的;(九)不按规定标准支付车费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违法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 )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擅自在出租汽车车体上设置张贴或者悬挂广告,可以处( )罚款。
拒绝、阻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检查,不配合调查处理乘客投诉的,将处以()的罚款。
不属于出租汽车的任务是( )。
网约车经营者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罚款。
网约车经营者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罚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罚款。
从事运营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和网约车经营者,均应当遵守( )及其他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网约车运营时驾驶员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下面哪种证件不属于驾驶员随车携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