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属于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
经营者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营运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营运设施,保持营运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二)建立健全和落实驾驶员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每年组织驾驶员健康体检,依法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营运设施使用等方面的培训;(三)合理安排驾驶员营运时间;(四)按照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五)依法保护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六)建立乘客评价、投诉处理以及失物查找等制度;(七)依法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营运车辆有关保险以及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八)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与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九)营运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违法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 )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擅自在出租汽车车体上设置张贴或者悬挂广告,可以处( )罚款。
拒绝、阻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检查,不配合调查处理乘客投诉的,将处以()的罚款。
不属于出租汽车的任务是( )。
网约车经营者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罚款。
网约车经营者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罚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 )罚款。
从事运营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和网约车经营者,均应当遵守( )及其他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网约车运营时驾驶员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下面哪种证件不属于驾驶员随车携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