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程序员为乙软件设计师开发应用程序编写了使用说明书,并已交付用户使用, (27) 该应用软件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范围(受保护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著作权法所称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各项权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文档一般以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