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程序员为乙软件设计师开发应用软件编写了操作说明书,并已交付用户使用,( )享有该应用软件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作品范围,虽然没有明确把“操作说明书”列入作品范围,但操作说明书中文学性说明、 产品设计图以及其他一些图片、标识只要是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实质条件,即独创性,就可以作为作品予以保护。在这里操作说明书是对产品使用及性能独有文字描述,以文字、照片、示意图组合表达产品特定内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介绍产品、宣传企业,引导用户额操作操作,经过智力劳动,设计创作了操作说明书,以照片、表格、文字叙述构成整体设计融入了设计者智慧,并付出一定金钱和劳动,因此操作说明书创作者也应该享受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