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4年颁布实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 ),确认了电子签名法律效力和电子认证规范,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电子商务法。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里程碑。它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制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电子交易环境建立,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该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