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标准化原理是( )。
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1)统一原理: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需秩序和效率,对事物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2)简化原理: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结构、形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提出其中多余、低效能、可替换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高效能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其功能效率最高。(3)协调原理:为了使标准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条件。(4)最优化原理:按照特定目标,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效果,这样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