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属性分为三个方面,以下选项不属于安全属性是( )。
信息系统安全属性分为三个方面: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任何对于信息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破坏与攻击事件,都有可能会引起信息安全事故或者事件。
可用性:信息系统工程能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特性。可用性是信息系统安全最基本要求之一,是所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目标。可用性是指信息及相关信息资产在授权人需要时候,可以立即获得。可用性主要表现在硬件可用性、软件可用性、人员可用性、环境可用性等方面。
保密性:信息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用户、实体或过程,信息只为授权用户使用特性。保密性是在可用性基础之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手段。常用保密技术有防侦测、防辐射、信息加密、物理保密等。
完整性:为保护信息及其处理方法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完整性一方面是指信息在利用、传输、存储等过程中不被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另一方面是指信息处理方法正确性。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完整性主要方法有协议、纠错编码方法、密码校验、数字签名和公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