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某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
某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
图1 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间单位:周)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工程的总工期缩短到16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1。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率 表1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2、绘制事件一发生后的网络计划图,并指出关键线路。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3、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1.A工作的施工速度=4200/3=1400(m3/周)
A工作的持续时间=7000/1400=5.0(周)
C工作的施工速度=3600/3=1200(m3/周)
C工作的持续时间=2400/1200=2.0(周)
A工作的持续时间的改变对合同总工期没有影响。因为A工作有3周的总时差;C工作的持续时间的改变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因为C工作为关键工作。
2.
图2 改变后的网络计划图(时间单位:周)
关键线路:A→G→I→K→N;B→D→G→I→K→N;C→D→G→I→K→N,计算工期18周。
A、C工作增加的费用:
基础增加的工程量=7000+2400-4200-3600=1600(m3)
增加的工程量占原工程量的比例=1600/(4200+3600)×100%=20.51%>15%
需调价的工程量=1600-(4200+3600)×15%=430(m3)
新结算价(4200+3600)×(1+15%)×700+430×700×90%=654.99(万元)
原结算价(4200+3600)×700=546(万元)
增加的费用654.99-546=108.99(万元)
3.事件1发生后计算工期为18周,还需压缩工期2周。
第一次调整:A、D工作完成后的关键线路为G→I→K→N,由于G工作的赶工费率最低,故缩短关键工作G的持续时间1周;
第二次调整:调整后的关键线路仍然为G→I→K→N,在可压缩的关键工作中,由于K工作的赶工费率最低,故缩短关键工作K的持续时间1周;
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为:0.4+1.0=1.4(万元)。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是()。
建设工程项目采用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有(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
关于Partnering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工程中,属于分部工程的是( )
根据我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 )制度。
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审批(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