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①按照标的的性质,债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劳务之债,指债务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的债(如: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不当得利)。本题中,甲与乙间赠与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错误。
②财物之债,按照债权成立之时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物的种类指示的债。特定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本题中,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屋和汽车都是特定物,该赠与合同就是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故A选项错误。
③按照债的“标的”(注意:不是标的物)是否具有选择可能性,债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指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甲可以在赠与房屋或者赠与汽车这两种给付中任选其一履行,该债为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故B选项正确。
④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履行的债务,区分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有权同时或分别请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就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的债。按份之债,指债权人只能请求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可见,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其债务人均须二人以上。本题中,债务人仅甲一人,就谈不上连带之债了。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约定租赁期届满时一次支付租金,2018年9月30日,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某接到恐吓电话,情况十分紧急,于是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不予答复。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