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给水系统中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的表述中,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是哪几项?( )
A项,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第2.0.46条规定,应急供水: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事件,原有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城市正常用水需求,需要采取适当减量、减压、间歇供水或使用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供水方式。
B项,第2.0.48条规定,应急水源:为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而建设,水源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且具备与常用水源快速切换运行能力的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
C项,第11.2.4条规定,水源水质不宜低于常用水源水质,或采取应急处理后水厂处理工艺可适应的水质。
D项,第2.0.47条规定,备用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标。第2.0.48条规定,应急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