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2岁)将自行车卖给了乙(19岁),甲的父母知道后向乙追认。该行为为( )。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甲12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买卖自行车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甲的父母知道后向乙追认的行为仅由其意思表示就能成立,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是单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