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集资并将其诈骗的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以掩饰其性质,甲的行为认定为( )。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因此,甲集资并诈骗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行为实际也是窝藏、包庇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刑法已经将洗钱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所以,洗钱行为只以洗钱罪定罪,而不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因此,甲将集资诈骗罪所得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构成洗钱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规定,行为人自己洗钱的,也构成洗钱罪,因此甲的洗钱罪应与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