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放火烧死仇人乙,便悄悄来到乙家的院内点火,火苗刚刚燃烧起来,甲便后悔想灭火,于是拿来院子里乙经常用来浇菜园的水桶泼了上去,结果水桶里的液体不是水而是某种水状易燃化学品,结果火势迅速变大,将被害人烧死。关于本案的评价,正确的是?( )
因果关系结合犯罪中止进行考查。原则: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包括:(1)要具有中止行为;(2)防止结果的发生。例外:存在中止行为+结果发生+因果关系被介入因素中断=犯罪中止。题目通过介绍存在中止行为,但是结果依然发生的案例来考查依旧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例外情形,这里的例外情形可以看作是因果关系的关联考查。这个例外为什么在只有中止行为没有避免结果就能成立犯罪中止呢对比原则和例外不难发现:原则中结果根本就没有发生,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和根本没发生的结果之间肯定没有因果关系;而例外中正是由于结果被介入因素所中断。因此也就和之前的行为没有了因果关系,所以从这个角度去对比的话,这个例外当然也就在只有中止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成立犯罪中止。本案中甲有救火的中止行为,火灾虽然发生,但是属于异常外因(水桶里面装着的竟然是化学液体)所导致,因此满足上述例外的总结规律,甲依旧成立放火罪的犯罪中止。但是甲的救火行为存在过失(应该辨别下液体是否为水),可成立失火罪。
【案例三】张三涉嫌强奸一案,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被某县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法院,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问题:
1.本案的法庭审理是否公开?
2.如果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甲、助理审判员乙、陪审员丙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员丙未参加庭审,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3.合议庭成员应当如何进行评议?
4.本案中哪类主体有权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应当如何告知申请权利?
5.如果陪审员丙和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可以如何处理?
【案例二】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
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
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
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一】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商局一科长家赵彦有巨额存款及多处房产,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后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包括320万元的存折;三处房屋的房产证;赵彦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邻居王勤提供的证言,称经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赵彦住宅;邻居张强证言,称赵彦生活极度奢华。赵彦辩称其存折和房产均是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所得。
问题:
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
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产证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
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
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