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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3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2018年,主营业地在北京的中国甲公司为其产品申请了美国商标并成功获准注册。2019年5月,甲公司发现主营业地在上海的美国乙公司在其商品上未经授权大肆使用该商标并售往美国。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交涉,乙公司认为其商标和甲公司的商标仅仅是类似,并不存在冒用。双方争持不下,遂协议将该商标侵权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经初步查明该案标的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某化工企业排出的污水重金属超标,对周围耕地造成严重污染,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关于该化工企业的相关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下列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方可订立贷款合同。丙为帮助甲顺利借款,以举报丁影视公司通过订立“阴阳合同”偷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借款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5年10月,郭某从某古玩店购买一块名贵玉石,价值20万元,双方特别约定:郭某在合同成立之日起占有玉石,但l年之内在郭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古玩店保留玉石的所有权。2016年3月1日,郭某不慎丢失玉石,并在10天后找回。关于郭某与古玩店的玉石买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的是?( )
王某于2017年8月15日从某商场购买圣雪牌矿泉水1瓶,花费7.9元,该矿泉水中文标注“生产日期见瓶盖,保质期18个月”,而矿泉水瓶盖上标注的日期为2018年4月2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关于电影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多彩照相馆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当晚,小偷李某到该店行窃,随意扔烟头导致失火,照相馆被焚毁。多彩照相馆告知王某: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自己并无过错。王某诉至法院。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为甲确定监护人的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