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应达到以下目的( )。
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2015)监控量测应达到以下目的:
(1)确保施工安全及结构的长期稳定性;
(2)验证支护结构效果,确认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的合理性,为调整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提供依据;
(3)确定二次衬砌施作时间;
(4)监控工程队周围环境影响;
(5)积累量测数据,为信息化设计及施工提供依据。初期支护应配合开挖作业及时进行,确保施工安全。二次衬砌施作时间直接影响到衬砌结构的受力状态和安全稳定性,过早施作会使二次衬砌承受较大的围岩压力,也失去了“新奥法”施工的精髓——充分利用围岩自稳能力,过晚支护不利于初期支护的稳定。因此,在施工中进行监控量测,及时掌握围岩和支护的变化规律,确定二次衬砌和仰拱的施作时间,使衬砌结构安全可靠。对浅埋、软弱围岩等特殊地段,单靠工程类比法进行设计时,不能保证设计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所以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具体情况,依据现场监控量测提供的有效资料,确定二次衬砌的施作时间,以保证二次衬砌受力合理、安全、可靠、耐久。
通常将OCR小于的天然土程层称为超固结土。
小应变检则波波形有小畸变、波速基本正常、桩身有轻微缺陷、对桩的使用没有影响,应判为I类完整桩( )
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7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
桩顶总沉降超过40mm,且在某荷载下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或Q-S曲线出现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时可停止加载( )。
在进行裂缝测量试验时,在各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应选三条或三条以上较大裂缝宽度进行量测,取其中的平均(最大)值为最大裂缝宽。( )
低应变完整性检测宜在深基坑开挖之后进行。
对直径大于4n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4处( )。
桩身完整性评价标准将桩分为I、IⅡ、Ⅲ、IV四类( )。
沉降测量宜采用3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桩周均布安设,沉降测量平面宜设在桩顶下0.2~1.0m的位置( )。
重型回弹仪钢站率定值为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