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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职责有( )。
根据水利部1995年4月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文件的规定,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职责有:①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③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④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法人)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等;⑥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⑦项目投产前,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⑧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C选项的内容是工程监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