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思考改革的思路。
(1)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评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外国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当前情况下,基本体现了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调节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的原则,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但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仍存在着以下缺陷:
①分类税制存在弊端
分类课税难以体现公平原则。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税率、分项征收管理,未对个人不同收入合并征收,对于收入来源不同的纳税人而言显然是欠缺公平的。此外,分类课税造成巨大避税倾向。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现实中各种收入名目繁多,难以与现行税制所列项目一一对应,分类课税制约征管效率不高。
②征税范围不够全面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加概括法,同时运用概括法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来源和取得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征收范围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③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采用的是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这种扣除制度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也存在明显的缺点,无法全面贯彻税法的公平、效率和社会政策原则,难以实现税收宏观调控的功能。
④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我国现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每一项所得都有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扣除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既不便于计算纳税,也不利于征收管理。
(2)改革的思路:
①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理想的模式是实行综合课征制。但是基于我国国情,我国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改革的最佳选择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制度,改行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并同时完善税前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和构建征管配套条件。
②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就是对一部分有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这类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同时对其余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以及偶然所得等,仍按现行的比例税率分项课征。
③实行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是指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进一步体现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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