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的内容。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内容如下: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③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④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①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②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Et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③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白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不同的物品类型会对物流活动产生什么影响?
港口的特点有哪些?发展趋势是什么?
论述运输在物流中的作用
铁路信号的分类、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及显示意义
什么是船舶配载、船舶积载?
我国交通标志设置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有哪些不同
国内外常见的城市道路网布局有哪几种结构型式?
为什么说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路网中最容易产生延误和拥堵的关键部位?
现代物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中的作用?
供应链管理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