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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外购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资料(1),下列关于某卷烟厂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是多少万元?

2.根据资料(2),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万元?

3.委托加工的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吗?

4.根据资料(4),该卷烟厂应当缴纳消费税是多少万元?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本题解析:

[问题1]本题考查烟叶税的计算。

根据题干材料:(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因此:应纳烟叶税= 100×(1+10%)×20%=22(万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答案为B。

[问题2]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材料:(2)将外购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100+10)÷(1-30%)×30%=47.14(万元)

[问题3]委托加工的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问题4]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材料:(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

①卷烟执行复合计征;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 000×56%+150×300÷10 000-47.14=517.36(万元)

更新时间:2022-01-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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