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分析:
(1)该条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应如何理解?
(2)如果单位实施刑法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分析】单位犯罪,是以法人等作为主体的一类犯罪。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中对“单位”的认定以及对单位犯罪处罚的基本原则。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值得注意的是: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③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要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以及单位的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本身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