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未经许可侵入别人的电脑,就好像开偷开的汽车撞伤了人,这些都是犯罪行为,但后者性质更严重,因为它既侵占了有形财产,又造成了人身伤害:而前者只是在虚拟世界中捣乱。林女士:我不同意,例如,非法侵入医院的电脑,有可能扰乱医疗数据,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因此,非法侵入电脑同样会造成人身伤害。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概括了两人争论的焦点?
本题属于论证评价题。陈先生的论证:开偷来的汽车撞人侵占有形财产,又造成人身伤害,未经许可侵入别人电脑只是在虚拟世界中捣乱。因此,开偷来的汽车撞人更严重;林女士的论证:非法侵入电脑同样会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开偷来的汽车撞人并不比未经许可侵入别人电脑更严重。由此可见,双方争论的是:非法侵入别人电脑的犯罪性质是否和开偷来的汽车伤人一样严重,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