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经过多次修订,现仍在法国施行。它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第一编是人法,第二编是物法,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恩格斯称这部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它是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这部法典还确定了契约自由和契约的法律效力,对后来许多国家民法典的制定都产生了影响,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