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共和国
魏玛共和国是德意志第一个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共和国。1919年2月,在镇压德国十一月革命的基础上,德国资产阶级在魏玛城举行制宪会议,通过魏玛宪法,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成立。宪法规定议会由联邦国会和联邦参政会两院组成;国家元首为总统任期7年;最高行政机构为内阁;公民具有部分民主权利,但宪法又规定总统在认为国家受到扰乱或危害时,有权中止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效力。魏玛共和国实行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给了人民一些民主权利,但它赋予总统过大的权力,同时又允许反民主的军队的存在,因而为法西斯上台提供了便利。1933年希特勒上台,大肆推行个人独裁,魏玛共和国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