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由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实施。总纲以简洁之文字,将国家之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权利义务之保障已有详尽之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大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精神由参议院选举之,司法独立审判的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仿法国式之责任内阁制,盖当时之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之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