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定样
输籍定样:隋开皇五年,隋文帝根据宰相高颖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使百姓负担合理,“奸无所容”。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封建国家和地方豪强之间在对人口的控制方面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隋朝政府积极实行“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的措施,从豪强士族手中把大批户口收归政府控制,打击了大地主阶级的兼并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国家的力量。